法官辞职做律师后悔(离任法官、检察官禁止担任律师重大误解!)
本文目录
- 离任法官、检察官禁止担任律师重大误解!
- 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为何法院留不住人
- 35岁做律师后悔死了
- 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你觉得这件事正常吗
- 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为什么
- 法官辞职作了律师后,是“终生不得代理他曾工作过的法院的案件”么
- 法院工作人员辞职做律师限制
- 法官辞职做律师的限制规定
- 从法院或检察院离职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情况
离任法官、检察官禁止担任律师重大误解!
8月12日,笔者在“法律印象”公众号和“文哥说法”微博中发表了一篇《中国律师缺口70.5万名,建议离任法官、检察官免除法考转任律师》的文章,一位资深律师、合伙人在朋友圈说:“国家明令禁止法官检察官离职后做律师,否则就放弃退休金。”有的网友在留言中,也说禁止离职法官、检察官当律师。近日,一位同事对我说:“离任法官、检察官不能当律师。” 笔者认为,以上人员的这些说法,完全是误解,必须给予纠正! 众所周知,2021年开展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于2021年9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通知,对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但并不是禁止离任法官、检察官担任律师。理由如下: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只有被开除公职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才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但是,其他辞职或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作人员),在离职两年或三年(领导班子成员、四级以上高级法官、检察官及相应职级层次人员)内,不得到原任职法院、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应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规定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第二款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另据了解,法官、检察官或工作人员离退休后,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过去主要是“精神文明奖”和“过节费”;今年开始取消了“精神文明奖”,而改为给离退休工作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根据职级每月发放;至于“过节费”,则由单位依情而定。如果离任法官、检察官担任律师及其相关工作,则原单位每月发放的“生活补贴”和“过节费”则不能再享受了。 不过,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工作后,由于其退休金是由社保基金发放,与单位没有关系,仍然可以每月领到离退休金。当然,辞职担任律师的法官、检察官,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补贴和退休金待遇;但是,如果他们辞职后继续缴纳社保保费,退休后仍然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 综上所述,离任(离职)法官、检察官或工作人员,如果想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职务,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或原单位审批,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法院、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而不是禁止离任(离职)法官、检察官担任律师或从事律师服务。
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为何法院留不住人
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为何法院留不住人?因为律师当法官一般是法院发出邀请,答应律师可以直接当副庭长副院长之类职务的。律师当法官,因为有前面所说的利诱,所以律师大多数不愿意。而法官当律师,都是法官辞职之后在家里等三年,然后去律师所,先当一年的实习律师,之后申请执业证当执业律师,并且终生不能在自己原辖区执业的。所以法官当律师都是自愿的,不为利诱,因而更多的法官当律师。
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为何法院留不住人?尽管法官薪酬、福利、待遇不低,为何还有侓师不愿考入呢?这是有原因的,不能一概而论愿意或不愿意。大家都知道法官是公务员,首先给人的感觉是收入高且稳定,名气好且又荣耀。侓师是没有体制的,也就是说国家不包养的,薪金要靠自己去挣的。你挣得多就多你挣得少就少。所以对于没有知名度的年青律师来说,还是愿意考法官的,问题是法官要不要你!当然对于律师年令长的、专业知识充足的、实践经验丰富的、享有知名度的律师来说,论收入远比法官高,论工作自由度又远比法官自由,还会稀罕法官吗?当然不会了。
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为何法院留不住人?我是一名律师,如果有法院邀请我去,我也不会去。很简单,法官的工作太忙碌了,每个法官一年要处理好几百个案件,按工作日来算,平均每天要判两个案子,这种工作量相比于律师大的不是一点半点。律师习惯了自由,不受约束,想什么时候陪家人孩子都可以,自己合理安排好时间即可。但法官就不一样,工作日必须上班,加班也是家常便饭。这种作息,很多律师也是不愿意接受。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为何法院留不住人?
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为何法院留不住人?工作收入就不谈了,公务员取消了很多福利,连平常喝酒吃饭也要小心翼翼,不能影响国家形象。这几年,很多法官跳槽做了律师,律师去做法官的,也有,但很少。大部分都是那种,法院向资深律师抛橄榄枝,承诺高级别的岗位和丰厚的待遇,也是为了弥补法官不断流失的空缺。
35岁做律师后悔死了
35岁做律师后悔死了
35岁做律师后悔死了,相信大家在电视剧里面都看到过律师的身影,大部分人都会觉得律师是一份高薪待遇好而且名誉很不错的职业,都想要成为律师。以下分享35岁做律师后悔死了。
35岁做律师后悔死了1
当决定脱下法官袍,穿上律师袍时,我内心经历了许多犹豫、挣扎,工作状态从稳定变成不稳定,对我这个中年律师来讲,很有压力。
过往的工作经历中,我相继任职于法院和政法委,同律师打交道时,律师行业的内生动力,激活了我内心的那股热血,促使我踏入律师行业,开始享受从零开始的苦与乐。
一、感知市场,快速找到业务领域
我的身份由法官转换成律师后,出现了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何快速找准自身定位?我开始引导自己去发现更多具体的问题,并努力寻找答案。
从以往我的法官生涯来看,只要潜心钻研业务就可以很好地完成工作,但是律师除了要业务精通,还需要提高自己的业界口碑,建立属于自己的影响力和品牌。
找到一些思路的我,开始四处学习,摸索自己的业务定位。
我所在的城市苏州,民营经济发达,市场主体超过100万,因此我将自己的业务领域定位为企业服务。那么问题就来了,很少接触商业领域的我该如何进入企业家圈子呢?
面对接踵而来的问题,我相信,解决办法总会有的。
离开法院系统后,我将自己认识的企业家朋友做了一个梳理,了解他们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并给出合理的方案,慢慢的,有几家企业聘请我做法律顾问。
前期的工作的确很累,我也曾不止一次想过是不是放弃,但是为了给自己找到更多的可能性,我开始拓展自己接收信息的渠道。
偶然间,我看到一篇文章中提到律师的品牌推广方法是“口碑、演讲、写文章”,通过多方了解,iCourt有专门针对律师提高工作效率的系统辅导和培训课程。
通过学习,我掌握了演讲思维以及相关技能,大量的刻意练习之后,我开始大胆地走向讲台,让听众喜欢上我的演说,这段经历,对我的执业帮助很大。
回到苏州后,我尝试着在商会、协会这些企业家比较集中的地方举办法律讲座,通过展示自己良好的专业素养来自我营销。这种精准营销为我赢得了一批客户。
在我感觉所有事情正在沿着好的方向发展时,生活突然向我泼了一盆冷水。
某家顾问单位准备成立一家新公司,他们咨询我自然人投资和法人投资的股权架构优劣及税收比较,我窘迫地承认自己不太了解财税知识,总经理失望的眼神让我至今不能忘怀。
了解到自己业务的短板后,我参加了iCourt组织的“律师财税特训营”,系统学习了企业投融资财税风险识别及筹划,包括会计学原理、财务报表、股权架构设计等内容。
第一次接触财税知识,有些内容我甚至听不懂,好在有复课机会。通过第二次、第三次的复课学习,我逐渐吸收掌握了相关知识。
通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实践,我涉及的业务领域从单纯的`合同审查、劳动合规扩充到股权架构设计、税务筹划、增资入股、企业并购等领域,持续拓展自己为企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在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我尝试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和资源为企业家提供资源整合服务。由于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甚至助力一些企业完成了战略性调整,企业家开始把我当成他们真正的朋友和智囊。
二、组建团队,重仓年轻律师
业务量逐步增加,我组建了自己的团队。我希望团队的理想状态是:团队帮助成员提高能力,让他们更优秀,成为他们成长的平台。
互联网时代,技术驱动法律进步,让我这个70后也不得不跟上时代步伐。
所以我再次来到iCourt,学习当今律师必须掌握的法律高效检索、大数据分析、诉讼可视化、法律逻辑训练等技能。通过学习,我掌握了如何利用智能法律服务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优化了自己的思维模式,收获颇丰。
在两天的学习时间里,我看到在不同课堂中年轻人占据了大多数,他们更容易吸收新的知识,并且更善于利用新工具,更让我体会到了“长江后浪推前浪”的那种紧迫感。
我告诉团队年轻律师,不要以完成我交办的工作为标准,而是要以所有不断学习、努力进取的年轻律师为榜样,持续夯实执业技能的地基,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库,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善于利用技术工具提高工作效率,赢得今后执业竞争中的胜利。
更重要的一点是我相信年轻人,也希望团队能够给予年轻人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在自己把好关的前提下,我会放手年轻律师自由发展,鼓励他们带着问题意识、结果意识实现快速成长。
我会要求年轻律师搭建业务服务流程体系,打造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劳动人事管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多项产品,加强知识化管理,通过每一项工作任务的设置、完善,引导他们持续填充自己的“能力清单”。
三、跨界整合,搭建战略布局
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企业家询问婚姻和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基于客户的需求,我也开始关注到家庭财富传承领域。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了中华遗嘱库这个公益项目,它是一个免费为60岁以上老人登记遗嘱、终身保管遗嘱的项目。这是一件有利于社会的公益事业,也是家庭财富传承业务的一个风口。
回到苏州后,我们就开始筹备中华遗嘱库苏州预约点,并于2018年10月正式启动。随后团队律师一起走街道、下社区,为社区免费开展了几十场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讲座。
如今,中华遗嘱库苏州吴中预约点已经给近百位老人免费立了遗嘱,用老人的话说就是你们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给我们做了一件大好事!
由于中华遗嘱库在苏州的落地,很多保险、信托、养老机构都纷纷找到我们,希望和我们在家庭财富传承领域开展合作。
至此,我们团队的两大战略布局企业服务和家庭财富传承全部完成。其内在的业务逻辑是企业-股权-企业家-家庭财富传承。通过跨界结合和跨领域整合,我对今后的职业发展产生了新的定位。
涉足家庭财富传承领域后,我才发现该领域范围很广,涵盖家族企业股权分配与继承,家族企业控制、家族企业接班与培养,运用家族信托、保险计划、遗嘱、税务筹划实现婚姻风险、家企资产风险隔离及家族财富的保值、增值与传承。
而且,因为家族企业大多涉及境内外资产配置、家族成员身份和婚姻涉外等因素,不仅法律关系复杂,还需要海外专业人士参与。因此需要团队成员是多面手的同时,还需要团队具有各方面资源和机构的统筹能力。
可能有人会说,这并不能聚焦,并且会分散力量。但事实上,当我们的团队足够大时,业务架构延伸并不矛盾,反而是相辅相成。
在这三年多的发展中,我没有一帆风顺,但是错误和失败都是创新的代价,都是被允许出现的,每个人都是在不断试错中找准自己的定位。
三年里,有时我也怀疑过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在这种不断自我否定和纠错的旅途中,我收获了成长,也赢得了团队的信任。
在这一过程中,最常涌上心头的是危机感,如何使自己强大起来,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
对于以后的职业生涯,我希望搭建有吸引力和活力的团队考核分配机制、组织架构和人才梯队培养模式。
此外,要建立家庭财富传承服务生态圈,将法律、保险、信托、公证等不同领域和行业从业者吸引进来,共享知识经验、服务流程和文本成果。
35岁做律师后悔死了2
2008年独自来到杭州,原本打算考共公务员,读书时,同学在一起聊天,大家都希望做律师,我骗想做公务员。2008年又考了一年,落榜。而当年想做律师的同学大多考上了公务员,要么做了法务,而只有我进了一家律所,做了律师助理。
2009年,一年的实习律师,执业了。前几年,一直都为业务发愁,但是坚持住了。过了几年,业务慢慢稳定了,也在杭州安了家。想想刚到杭州是的拮据,别有一番滋味。
做律师后悔吗?就像王家卫《一代宗师》的电影里的台词:“人生若无悔,那该多无趣啊!”而今已经不惑之年,很多事看开了,人生就是不断的选择,并没有对错,人生的道路不同,风景不同,收获不同。
如果真有后悔,也不是后悔选择做律师,而是做律师的前几年没有感悟生活,都在无时无刻的担心自己的案源,如果以现在的结果回头看,也就不会那么担心,而彼时又怎么能知道呢?
律师的工作时间比较自由,现在越来越习惯这种相对随机的工作方式,不用按时上下班。在别人工作时,还可以去打篮球,这是我最欣慰的。做几年律师后,业务稳定了,收入也还可以,算小康吧。
我认识的许多律所主任,都让自己的下一代做律师,毕竟能做下来的,还是觉得律师不错的。所以,能坚持做律师的,应该不会后悔;后悔的,可能也没坚持下去。
35岁做律师后悔死了3
辞去公务员做律师三年,后悔了吗?
时光如梭,岁月蹉跎,又到一年一度立秋时,算算从辞去公职做律师起,已整整三年过去了,如果从2011年6月进疆参加公务员考试算起已然整整十年的光阴。所以,近一段时间以来总想静下来好好总结一下,特别是从18年7月辞职算起这几年的过往,三年说长不长,说短不断,今年又与合伙人一同创建了新的律所,如今一切已步入正轨,无论如何,也算是一份人生中的阶段总结吧!
2018年对我而言,确是一个难忘的年份,因为那一年,我三十岁,三十而立之年,我却放弃了七年的体制内工作和积累,选择从零开始,从心而律。
参加工作七年,检察院工作五年成为业务骨干,算是对得起我这个西南政法法学毕业生的文凭,让我在刑事法律业务方面有了一定的积累,更成为后来做律师能顺利过渡的技能,而党委组织部门工作的两年。
更是弥补了我这个出身业务干部身上的很多不足,用我自己的感身来说,那两年的经历让我学到了很多,也接触了很多非常优秀的人,还记得当时的辞职报告中有句话说的是“非浅、受益终身”。
作为一个外地人,能够有机会从一个基层检察院被选入这个大家普遍认为非常好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是非常不容易的,对此,我非常感谢对我认可的几位同事和领导,真的是一直到我辞职这几年了还没顾的上正式请人家吃一顿饭,对此,我一直心怀愧疚之意。
可能会有人问,这么好的单位,为什么会辞职,我想引用我辞职报告中的原话,当然也是真话“因父母年迈,母亲身体不好,孩子幼小且家庭经济困难,为更好照顾家庭,现申请辞去公职”。是的,没错,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因为出身农村,父母用尽全力才把我这个大学生供出来,更是不可能再有能力在经济上去继续支持我,面对城市里的生活,每项都得花钱。
而每月拿到手那三千元左右的工资,真的是非常的拮据,不过有一点好的是房贷用公积金够还,不然真是不好生存,更别说是存钱买车了,当时还面临着老婆怀了二胎。所以,没有任何家底的我,只能穷则思变。辞职挣钱成了当时面临的最大的,也是最难抉择的问题。
七年的努力,良好的平台,更是很多人羡慕的,一旦辞职意味着所有的努力都将归于无果,也必将亲手断送自己的仕途。内心的挣扎、长时间的失眼,未来尚不明,但选择却先面临着失去,那几个月是我长这么大最纠结、最痛苦的时间,有时无法割舍,有时又不甘于现实,以至于最后不停的跟自己对话,做自己,听从自己的内心,要想得,必然要有失。
最终下定了决心,去汇报、去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并顺利获批。当真正过会获得通过的那一刻,心里又空荡荡的,那种感觉在进入律所之后还持续长达半年之久,感觉一下离开单位,没有了组织,又失去了目标,失去了方向,就像一个夜归的船突然失去了灯塔的指引。
辞职后没有休息,直接进入律所,加入吴波律师领衔组建的刑辩团队做一些辅助案头工作,当然这都是之前就和有着相似背景也是辞职出来做律师的于圣杰联系好的,好在凭着我之前工作经历积累的业务专长,给我开了不低的工资,让我在刚入行时便有了一份保障。
但真正难的和有挑战的在于角色的转变和心态的调整,因为律师虽然收入不错,但社会地位也真的不算高,特别是与公检法打交道过程中,确实会经常遇到很多比较不好言表的体会,这其中的遭遇以后再慢慢吐槽。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需要具备的能力,这是能否在一个行业里适应和立住的基本条件,而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要调整心态。无论你以前是干什么的,你干了律师就得适应律师行业的节奏和工作方法,当公职人员工作时最大的好处是你大部分事情都是在执行公务,因公而为,至少很少有人会给你冷脸或者为难你。
再加上社会地位相对比较高一些,很多事情要好办一些,而作为律师就不一样了,你所代表的都是个人的事,换句话说都是私事,你要面对各种状况、各种认知、各种诉求的当事人,面对各个与你案件有关联需要去打交道的部门。
所以更要以一种更坚韧更繁琐的心态去面对工作中的一切,这是必须要修炼的。更主要的是要学会与当事人打交道,要善于感同身受的去理解、同情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遭遇,尽最大努力给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
辞职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买车,做律师没有车是不行的,就像很多人说的那样,男人就是要对自己狠一点,虽然当时没有钱,加起来不足五千元,但我还是从银行办了一个贷款,又借了一些钱,花了近二十万,买了辆车,对当时的我来说,可以说是巨款,因为我相信,只要努力,前途应该是可期的,事实证明,人就是有压力,才会有动力。
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你觉得这件事正常吗
我觉得这件事情比较正常。因为作为法官对法律知识是非常了解的,所以选择改行当律师是比较合理的。
很多人在遇到纠纷的时候,而且这些纠纷无法通过沟通进行解决的过程中,都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让法官对自己的纠纷进行定夺。而且在整件事情的过程中,律师的存在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我们不知道的是法官也会选择改行当律师,而且这种现象也比较常见。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觉得法官改行成为律师是一种不能理解的行为。因为法官的工作岗位相对来说是比较不错的,而且所拥有的权力也比较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都会选择在自己的岗位上进行工作,而且基本上不会出现想要改行的想法。所以当大家看到法官改行成为律师,内心就会产生很大疑惑。
但是我个人觉得这是一种正常的事情。因为从事任何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内容的过程中,都会拥有想要改行的想法。而且法官相对来说是比较了解法律知识,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基础。所以在进行改行之后更容易成为一名律师,最主要的是成为律师之后,也能够让自己更好的掌握律师的工作内容。并且能够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让自己成为一名比较出色的律师。
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的事情。而且也会听到法官改行成为律师之后,一般都会拥有比较不错的工作状态。并且也会成为很多人比较喜爱的律师,因为法官转行成为律师之后,在打字官司的过程中能够更好的掌握住技巧。从而给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而且也不会让自己的委托人轻易败诉。
经常听到法官改行当律师,为什么
有人抱怨法院工作,想辞职去做律师,但是有辞职想法的人多,真正付出实际行动的其实并不多。大概每两年会有一个辞职的。总体来说,进多出少。法院公务员辞职当律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律师收入远远高于法官。以江西某三四线城市为例,律师工作三五年的,平均收入在三十万到五十万之间,随着年限积累,人脉的增加,收入一般都是随着年限增加,年入百万的都有可能。而法官,比如基层法院的法官,一般年收入在十五到二十万之间,已经算很不错的了。年收入在三十万的估计也就全国那几个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比如深圳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年入百万的法官基本在牢里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二,律师的工作压力远远低于法官。还是以基层法院来说,一般一个法官年均办案数量在三百左右。而律师一年大概办案数量在三十到五十之间。工作量可想而知。
第三,律师自由度远远高于法官。就律师而言,你想多赚钱就多接案子,不缺钱的你一年不接案子都行。而法官不一样,办案系统分给你的案子,你只有接受,无条件接受。近年来,反腐力度、监督机制的加强和不断完善,法官受到的约束和制约很多,作为公职人员,言行举止都受监督,很不自由。律师有点类似个体户或者自由职业者,相对来说还是很自由的。
当然,律师有律师的难处,法官也有法官的难处。律师行业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有的律师缺少案源,几个月接不到案子,心都要慌起来。法官相对来说,旱涝保收,有国家财政保障。而且相对社会地位来说,法官还是高于律师的。
法官辞职作了律师后,是“终生不得代理他曾工作过的法院的案件”么
法官辞职做了律师后,是“终生不得代理他曾工作过的法院的案件”。
《法官法》第十七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扩展资料:
最高法出台了相关意见规范法官辞职任律师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最高法法官和处级以上人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时间为3年,其他人员为2年,禁止辞职人员在限制期内受聘于律所。
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原所在部门每年至少与辞去公职人员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对于违规从业人员个人,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配合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
逾期不改正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配合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对其违规从业所得数额进行调查核定,由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没收。违规从业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违规从业人员的接收单位,实施意见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接收单位将违规从业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法院工作人员辞职做律师限制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如果法官被开除的,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七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三十六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辞职做律师的限制规定
法官辞职做律师的限制规定是: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辞职后竞业限制是否解除: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一般不是解除,而是要遵守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法官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十六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从法院或检察院离职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情况
法官辞职后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但相应法律进行了“竞业”限制。 《律师法》、《法官法》对曾从业于法官再从业于律师的从业限定比是明确的, 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观点 全国各地,法官离职早已成为热点,北京法院系统5年500余人辞职,压力大、待遇低成离职主因,员额制也令年轻法官不安。 充满了“理想主义”的严彩艳(北京某法院离职法官)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她坦言,当法官6年,她的月工资仅3000元左右,徘徊在长沙平均工资之下。 在行政庭工作的她,一年需审三四十起案件,她特意买了一个折叠床,放在办公室内,晚上睡在法院,以免误了第二天开庭。 庆幸的是,严彩艳有一个“宠溺”她的丈夫,丈夫有一份旱涝保收的工作,她无需为温饱担忧,只需为梦想努力,可以“任性”一把。因此,“辛苦,累我都不怕,也没在乎赚多少钱。” 然而,生性“淡泊”的她最担心的是,目前的法院人事晋升制度与行政级别联系紧密,似乎没有开辟一条法官专业晋升渠道。 “大家并不需要太在乎自己的法官等级,因为跟工资、福利关系不大,而是与法官的行政职位、法院的层级绑在一起的,”她说,“想要获得高的法官层级,首先得获得相应的行政职位或者进入层级更高的法院。” 严彩艳笑着说,“对于不愿当官的法官,应该通过法官专业化渠道晋升,从而获得法官应有的职业荣耀感和福利。”记者赵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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